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一般签订三方合同(企业、劳动者、派遣机构),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劳务公司派人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咨询电话:0411-87092999)
劳务派遣有些政策约束是用工单位必须知道的:
1、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2、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3、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4、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
5、用工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其实被派遣劳动者。
6、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咨询电话:0411-87092999